10月18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《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,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,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。
《意见》提出,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遵循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战略,通过统筹谋划、安全替代的原则,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供应能力。预计到2025年,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以上;至2030年,这一数字将增至15亿吨标准煤以上,为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提供坚实支撑。
《意见》强调了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,同时指出要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,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。此外,《意见》还提出了加快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的具体措施,包括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、交通运输与可再生能源的融合互动、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以及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等。
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顺利实施,《意见》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,如健全法律法规标准、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、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、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、深化国际合作等。同时,加强宣传引导,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。
各级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,推进《意见》的贯彻落实,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。此举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,也将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力量。
《意见》详情请见链接:
https://www.ndrc.gov.cn/xxgk/zcfb/tz/202410/t20241030_1394119.html